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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对同性恋的态度 荷兰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时间:2012-9-17 23:18:22  点击:  来源:凤凰网  作者:未知

荷兰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荷兰同性恋者不但可以合法结婚也可以合法离婚。荷兰参议院通过了使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法律,参议院还通过立法准许同性恋者婚后收养孩子。

  2000年9月,荷兰议会下院以压倒多数的优势通过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律。荷兰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结婚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同性恋者也应当享有这种权利。

  对这项立法持批评意见的人说,在荷兰结婚的同性恋者有可能会在其他不承认同性恋合法婚姻的国家遇到麻烦。

  但是荷兰外交部做出保证说不仅会在荷兰保护同性恋婚姻,在国外也会保护他们的权利。

德国通过法律承认“同性婚姻”

  德国联邦议院2000年12月2日投票通过新法律,批准同性伴侣向当局登记他们的关系,有关方面把这种安排称为“同性婚姻”。

  按照该法律,同性伴侣可以使用同一个姓氏,也可以在例如家庭保险方面共同分担责任。该法律将赋予同性关系法律地位,而且也适用于外国人。不过,同性伴侣目前仍然不可以领养小孩。

英国大主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2002年7月23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宣布,任命威尔士大主教罗万威廉姆斯为英国圣公会的宗教领袖。

  传统上,英国圣公会对同性恋者持强烈的抵触态度,1998年英国圣公会最高议事机构兰贝斯宫召开会议专门做出决议,强烈谴责同性恋行为。威廉姆斯对这一决议持保留态度,并任命了一名据说有同性恋背景的牧师,他的解释是,他选牧师的标准就是能“献身基督,遵照上帝的意愿”传递福音,同时对自己的性行为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就行了,没必要吹毛求疵。此外,威廉姆斯还支持英国圣公会打破传统,任用女性牧师。威廉姆斯对女王继续担任英国圣公会领袖也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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